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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玉凤等149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为规范学籍管理,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9〕54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邓玉凤等149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2023年度退学处理名单一览



湖南工程学院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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