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19〕54号)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对邓玉凤等149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2023年度退学处理名单一览表
湖南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