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和《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2021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一流本科课程。
二、考核依据
1、《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
2、《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
三、考核办法
(一)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1、2019-2020年立项的专业,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规定的目标任务2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2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2、2021年立项的专业,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规定的目标任务1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1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二)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1、2019-2020年立项的课程,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2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2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2、2021年立项的课程,完成《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1项及以上的,按计划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未完成1项目标任务且无其他建设成效的,原则上暂缓拨付2023年建设经费。
四、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和课程负责人完成《建设成效考核表》(附件3-6),于2023年4月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机械楼224办公室),同步提交电子档。
附件:
1.《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2号)
2.《湖南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24号)
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考核表
4.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考核表
5.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表
6.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考核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