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七条和《湖南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9〕55号)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教育原则,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育人理念,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学生类型
1.本科在籍学生。
2.经教务处负责受理,并以湖南工程学院校教字印发的文件中的被处分学生。
3.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已满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已满6个月(留校察看半年)或12个月(留校察看壹年)的学生。
二、处分解除程序
1.解除处分应由被处分人首先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对学生处分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后,在《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学院意见一栏中填写学生处分期限的表现、是否同意解除意见。
3.学院汇总解除处分学生审批表后,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4.教务处学籍科对解除处分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由学校发文;
三、 解除处分文件的保管
处分解除后,学院应妥善保管处分解除相关文件,并将解除处分文件、决定书装入学生档案。
因本次解除处分涉及学生多,处分类型多,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收集、整理学生材料,严格按照通知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反教学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
2、《湖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解除处分汇总表》
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