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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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1、全开放实验教学应倡导学生“覆盖面广、自主设计实验项目、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自主进行实验操作”的实验教学理念,实验项目进行优化和科学分类,重点开设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项目,兼顾一定数量的验证性实验项目。学院应合理优化全开放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提炼有代表性实验项目开展全开放实验教学,切实有效地提高全开放实验的教学质量。

2、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填写并按时提交《湖南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开放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的纸质稿经学院(部、中心)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批。每个学院提交全开放实验项目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且每门课程的教学行政班级数量不得少于5个。

3、经教务处认定后的全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进程在线开出实验项目和完成实验教学管理流程各环节,学生必须使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实验项目预约。实验项目完成情况必须在“全开放实验记录本”中如实登记。教务处(卓越办)将定期进行系统维护管理及实施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将对相关学院(部、中心)进行通报批评,该开设项目不计为当年的全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

二、做好实验授课计划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上报工作

1、各学院应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湖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按要求如期做好实验授课计划、实践性教学环节计划上报工作。

2、各学院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按照教务处(卓越办)提供的模板(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实验实习”版块),组织教师认真规范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全开放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不含应用技术学院)。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含电子稿)报教务处实管科。

3、各学院应根据实习要求,在2019年实习经费预算范围内,切实做好实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学院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专职教师带学生实习,生师比不得超过25:1。带队教师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实习前2周上交教务处实管科(假期或第一周安排实习的在上一学期末上交)。 实习带队教师原则上应在实习完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账事宜。对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实习经费报账的学院,在院部年终目标考核中将进行扣分。

三、做好2020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应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规范和完善毕业实习管理,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实习的组织工作,杜绝全体分散实习且无教师指导的实习形式。

各学院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修订)》的要求,加强对师生的学术诚信教育,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好本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期工作计划。

四、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各教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务处下发《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实验专员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对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的填报,导出数据纸质稿,经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审定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送教务处审批。

五、材料收集

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各学院(部、中心)应上交教务处实管科的材料以及时间如下:

1、《湖南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开放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1),9月20日前(第三周周五);

2、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授课计划、全开放实验教学授课计划。9月27日前(第四周周五);

3、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基表四—基表六纸质稿,9月10日前(第二周周二)。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规定日期内报送,过期不候。联系人:张艺,郭星辰;联系电话:58683620。

教务处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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