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我院教材建设的力度,提高教材管理工作水平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指导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审定院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
2.负责全院教材质量的评估工作。
3.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立项教材进行审批。
4.审批院级教材编写资助和出版资助的申请。
5.评选学校优秀教材,向社会推荐我院的优秀教材及教材研究成果。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方式
1.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2.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校聘专家和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及教务处代表组成。
3.各系部在主任领导下,可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3—5人),负责所在系部的教材建设工
作。
4.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工作岗位变动时将作相应调整。
5.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投票表决,须半数以上同意
方可通过。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及系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应关心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积极
开展教材研究,并在教师中宣传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