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教材采购工作,保证教材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招标机构
学院成立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分管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专家评委、教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协调教材采购招标工作;
(二)履行有关审批职责;
(三)监督教材采购招标工作。
第三条 招标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竞争原则;
(四)择优原则。
第四条 招标方式:招标工作组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申请:由教务处教材科向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提出申请,提供详细的教材采购计划,经工作组审定后报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拟定和公布招标方案。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拟定招标方案,方案应包括入围供货单位的条件、评标办法、结算方式、服务要求、公示方式等内容,招标方案确定后,及时向全校和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三)组织招标报名。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公开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供货单位报名参加投标,对符合投标条件的都应接受。
(四)确定入围名单。招标工作组应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确定五家以上的投标入围单位。
(五)发送招标书。由工作组向投标入围单位发送招标书。
(六)接受投标书。各投标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投标书密封并签章后送交招标工作组,逾期不送达者,一律不予受理。
(七)开标和评标。由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开标和评标。评标标准:1、方案可行;2、质量可靠;3、报价合理;4、售后服务良好。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审,低价中标法或合理定价抽签法的办法。
(八)公示中标候选单位,公示期限为三天。
(九)公示期满后,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 定标
(一)定标准则:按保障教学优先、兼顾经济利益原则。
(1)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综合各方面的条件,确定投标人为中标者。
(2)招标方可以分包确定中标人。
(3)不能保证折扣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者(折扣=实洋/码洋)。
(4)所有投标人所报折扣都超出投标人拟定的折扣范围,则此次招标作废。
(二)中标、签合同
(1)投标人中标后三天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中标后,如中标方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其中标资格将自动被第二名取代,依次类推。
第七条 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工程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第八条 招标工作组成员参在招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一)与投标单位负责人是直系亲属关系的;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第九条 在开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五家的;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四)不按规定方案公开,投标报名组织不透明的;
(五)有串标、围标嫌疑,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第十条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重新进行评标。
(一)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单位的内容,妨碍或限制投标单位之间公平竞争,并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评标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四)评标人员的组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和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可直接给我院供书的出版社的教材和包销教材可不实行招标,教务处教材科提出书面报告,经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同意后,由教材科直接向相关出版社采购。
第十二条 急需教材采购办法
由于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未列入招标计划而急需采购的教材,可向教材采购招标工作组通报,并经组长同意后,由教材科直接在中标单位中采购。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