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第六条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办法,望各系(部)、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内容
1、基本情况
⑴人员情况:主任姓名、定编数、实有人数、人员缺编、调动等说明;
⑵设备情况:台件数、金额、低值耐用品数、金额;
⑶实验开设情况:开出门数、实验个数、实验开出率、人时数;
⑷科研情况:项目数、经费;
⑸对外服务项目数、经费;
⑹设备维修台件数;
⑺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⑻论文及成果情况;
⑼制度执行情况。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考核表
3、实验项目卡
4、实验室人员信息表(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评定及聘任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
5、大型精密仪器年使用与维修记录表
二、收集上报时间
1、实验项目卡、实验室人员业务考核表、实验室工作总结,每学期期末送交教务处实管科。
2、实验室人员信息表,每年元月10日前交教务处实管科。
3、大型设备使用机时与维修情况,每年元月10日前交教务处实管科。
三、要求
1、信息准确无误,按统一格式打印,上报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
2、自己留底存档一份。
3、实验室主任和系主管主任签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