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湖南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1.实验教学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实验教学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对全院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系部负责协调所属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教师与实验人员的关系及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落实,并负责对承担的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考核。

3.各实验室负责承担具体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应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 实验教学管理要求

1.实验课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分为通识基础实验、学科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

2.每门实验课都要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指导书,单独开课的实验课程要有实验教材。

3.实验教学的进程一般应与相应的理论课相衔接。

4.对实验项目、学时较多或实验项目连接性较强的课程,可单独开设实验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需单独开设实验课,由教研室提出开设申请和开课计划,经系部审查,报教务处批准。

5.校内暂时开不出的教学计划中必开的教学实验项目,需要去校外单位做实验时,由有关实验室自行联系并报教务处实管科审批,所需费用由教务处开支。

6.理论课教师应在第一周内将本学期实验项目、名称和时间提交给系部并转交实验室安排。实验室根据实验班级安排好本学期实验课周课表,并按要求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于第二周上报系部后统一交教务处。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在第一周内将《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报系部后统一交教务处。

7.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课教案。实验前,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

的完好性。对学期内首开实验应预先试做,对实验数据结果、设备性能应做到心中有数,避

免临时出错。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准备,并在实验开始前进行检查。

8.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宣讲《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

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实验纪律和安全教育。

9.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要交待实验目的、内容、要求、操作安全等实验要求。

10.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要巡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多从方法上指导,不能为

学生代做。学生要自己动手,不能袖手旁观,指导教师要检查督促。

 11.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记录,检查验收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现问题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工作手册》,

教务处以此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和核算工作量的依据。

 12.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并记录成绩。凡发现无

故不写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该次实验以不及格论处。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考核

成绩不及格时,按《湖南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 13.实验课要进行考勤,实行学生签到制度。无故缺做实验者以旷课论处,该次实验计零分。因特殊原因缺做实验的学生可申请补做一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14.提倡和鼓励教师大胆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使实验教学从演示性、验证性教学逐步向设

计性、综合性、自选性、开放性过渡。

三、实验课成绩考核

 实验课必须进行考核。实验课的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

等分制。根据实验课与理论课的不同关系,特作如下规定:

1.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被列为本学期考试科目,实验课成绩单独计分,其成绩如下评定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根据预习、提问、实验

操作、实验态度和实验报告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期末考试的形式可分理论和操作两种,具体

操作可任选单项或两项并用方式。其中理论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或口试方式进行,也可结合进

行。但无论哪种形式,实验技能方面的考核内容不少于50%。

2.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被列为本学期考查科目,实验课成绩单独计分。但期末可以不

考试,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为准。实验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相应理论课程的考核。

3.实验附属于理论课的科目,实验课成绩按该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比例计分,但最低

不少于15%,期末不考试,实验部份的成绩以平时成绩为准。

4.每学期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的理论课或实验课的期末考试

四、其它规定

1.凡理论课程中有实验内容的教师,必须参加该实验的指导工作。

2.理论课教师负责指导实验预习、检查预习情况、课后引导讨论。实验教师负责实验前

期准备、实验讲课、后期整理、批改实验报告、提交实验成绩。理论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

承担实验指导和实验现场管理工作,共同填写《实验室工作手册》。

3.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教学技术档案,并如实填写《实验项目卡》和《实验情况汇总表

》,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保存工作。

4.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湖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

育,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

全。

5.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开

出率。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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