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场所,它同时也是促进教学与生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基地的分类
我院实习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大类:
(一)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学院自行建设与管理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或系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一)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1、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进行建设,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立项审批、主要建设经费投入、检查与评估工作等;各系负责实习教学基地的申请立项、经费预算及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2、校内实习教学基地,一般采取申请立项的形式进行建设,各系根据学科、专业实习教学的需要,填报《湖南工程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二)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或系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一般由学院或系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能较好保证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
2、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双方长期友好协作;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够保证实习学生的基本生活、学习条件,具备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实习教学基地管理
实习教学基地建立后,教务处和相关系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实习教学基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1、校内实习教学基地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2、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主体为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各系应有专人负责与之联系配合。
3、对于已确定的实习教学基地,学院或系应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协议并挂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基本收费标准、协议合作年限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相关系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签订后,实习教学基地可挂“湖南工程学院实习教学基地”铜牌,铜牌由各系按照统一规格尺寸(铜牌采用长方形状,长度90厘米,宽60厘米)自行制作。
4、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5、各系应加强对实习教学基地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实习基地教学档案。
6、教务处不定期地到实习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7、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对各系进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