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湖南工程学院申报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申报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 一、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年度投资额将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在上年度年底由院资产配置计划委员会申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 二、教务处根据学院确定的教学仪器设备投资总额,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效益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年度投资计划,该计划在每年年初报院资产配置计划委员会进行论证与审定后执行。

 三、制定具体年度投资计划时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 1.优先投资承担全院基础课教学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中心。

 2.被确定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与重点建设课程及重点建设(示范)实验室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予以重点投入。

 3.被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教改试点所属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予以优先考虑。

 4.结合教学与科研,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方式和手段改革,包括对仪器设备进行改造,以及对扩增实验教学内容的实验室予以重点扶持。

 5.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对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验室优先考虑。

 6.按原定建设规划已经初成规模的实验室,对尚需配套设施或急需扩增的仪器设备优先考虑。

 四、系部教学仪器设备请购计划的申报程序:

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及本系(部)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各系(部)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的原则,围绕实验项目制定出本系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轻、重、缓、急”发展思路排序,合理制定出具体的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请购计划,该计划在每年1月底前报教务处汇总。各系部主管负责人要统筹兼顾,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非教学用设备申请。各系部在确定年度实验教学投资计划时,一律按实验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还应将辅助设备、配套设施和实验用房一并考虑。

 2.教务处将上报的计划汇总初审后,与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初步确定投资项目,拟定初步实施方案。一般项目或常规项目由教务处和国资处共同审批;重点项目或投资额大的项目报院资产配置计划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所有计划项目清单一律交国资处负责采购。

 3.各系(部)在填报教学仪器设备计划项目申报表时,应事前通过国资处做好设备调研和选型工作,摸清设备性能、价格情况,保证所购设备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较好的性能价格比。

4.系部要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和及时做好所购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如果对所购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使所购设备的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将酌情减少该系部年度计划项目数。

 五、系部计划项目申报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需要调整时,系部应事先将调整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 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伤、失效和报废的,必须经维修部门证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申请补购。

 七、对于计划外但因特殊原因急需添置的仪器设备,必须呈专题报告交院资产配置计划委员会审议,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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