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确定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重基础、宽口径、强实践、擅应用”的办学指导方针,为全面带动实践教学的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自我训练为主的教学模式,使我院的实验教学水平与质量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真正做到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特提出我院实验室全开放的实施意见。
一、实验室向学生全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全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学院统一组织实验室全开放工作。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全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全开放。
3.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全开放工作。实验室向学生全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向学生全开放的组织实施
1.改革管理体制
学院实验室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由主管院领导统一领导,每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专业实验室设主任一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副主任一名,专(兼)职人员必须在三人以上。所有实验室人员分为实验教师(不坐班的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坐班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辅助工三类。实验辅助工可聘请在籍的高年级学生担任。系(部)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系(部)的实验室全开放工作。
2.构建信息平台
实现全开放式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必须打破传统的手工管理的方式,面向学生全开放的实验室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构建实验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为二级结构,第一级为学院层面,属于组织管理性质,第二级为系(部)层面,属于教学管理性质,由各系(部)负责管理。在此平台未构建之前,暂时使用手工操作方式,但要妥善保管好原始数据。
3.全开放实验室阶段时间安排
实验室均应对学生开放,开放实验室标准按以下三个程序确定:自选实验项目、预约实验时间、自主进行实验。时间上,各实验室要逐步实现全天候向学生全面开放;内容上,各实验室所承担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教学任务中规定的实验内容和学生自主确立的实验项目。建立学生网上预约实验系统,实验教学实行学生预约制度,各实验室应将教学计划中的实验项目提前公布并确定合理的时间供学生选择预约。对学生自主确立的实验项目或方案,应由学生事先提出申请,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再确定预约时间。学生在进行开放式实验时,要遵守学院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实验任务。
(1)开放范围为全院所有基础实验室,通过分批分期来实现。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全院30%的基础实验室。包括物理实验中心、机械基础实验中心、纺织基础实验中心和电气与信息基础实验中心为全开放实验室。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全院70%的基础实验室,具体实施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视当时的情况确定。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原则上开放全院100%的基础实验室。
(2)开放时间
白天:周一至周六;晚上:周一至周四。
(3)鼓励其它有条件的实验室(中心)申报进行全开放实验教学。
4.开放内容
(1)列入《湖南工程学院本科(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课内实验课、独立成课的实验课。
(2)学生学术科技创新需要进行的实验。此类全开放实验采取项目管理办法,由教务处会同系(部)核定每学期申报项目和资助金额以及对指导教师的酬金发放标准,从学科竞赛专项基金列支,不在实验工作量计算中重复计算。
(3)每门课程的实验可先安排1至2次集中实验,用于指导学生熟悉该课程的实验方法、操作程序及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学生所要进行的每一个实验通过向实验室预约具体时间及实验项目,在任课教师规定的时间段内,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由其独立完成。
5.全开放实验室鼓励政策
实验室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总时数每周不低于35小时。各系(部)要确保实验教学人员的基本待遇,实验室教学人员在完成不高于本系(部)同级职称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75%前提下就应享受所在系(部)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津贴,各系可根据各实验室的规模、设备等具体情况适当调低这一比例。实验室教学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要求的部份应将享受工作量津贴。
学院对全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为:某全开放实验室经核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2。鼓励各专业实验室进行全开放实验教学,其全开放专业实验室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同上。
全开放实验室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