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意识,更多地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学生思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听看学术报告(讲座)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学校浓厚学术氛围,将学生听看学术报告(讲座)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学术报告(讲座)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年级学生,学生累计听取学术报告(讲座)5次,可冲抵文化素质选修课1学分;累计听取10次,可冲抵文化素质选修课2学分,其中艺术选修课1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不重复计算。
二、学术报告(讲座)范围
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备案,在学校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公布的学术报告(讲座)。
三、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方法
1、获取相关学术报告(讲座)信息(如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等);
2、携带《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登记卡》(要求贴好照片)前往参加,并事先填写日期和讲座主题;
3、在开始前10—15分钟,举行学术报告(讲座)的教室或报告厅门口会有校学生会学校部值班的同学负责在登记卡上盖章。盖章处一般都会设置专门的提示牌“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登记处”。
4、学术报告(讲座)结束之后,请各位听报告(讲座)的同学再次到登记处盖章(只盖一个印章者按作废处理,报告进行中不负责盖章)。
四、统计反馈学术报告(讲座)方式
1、每学期统计一次。每满一个计分单位,可以班级为单位将参加学术报告(讲座)登记卡上交所在学院学办,进行学分登记,核销文化素质选修课(任选课)学分,后再及时返回各班。
2、如丢失《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听报告(讲座)登记卡》,责任自负,但需要补办者请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联系。
3、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学生,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