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考试管理

关于考研学生办理免听手续的补充规定



各教学院: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对因考研而办理了免听手续的学生,特重申和补充如下规定:

1.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办理了免听手续的学生必须完成各课程布置的作业、参加实验。否则取消本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参加。

2.考研学生必须将研究生考试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带齐材料(免听申请表、研究生考试报名表、缴费凭证)于11月29-30日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该部分学生的期末考试确认手续,没有办理确认手续的学生,不安排期末考试,作缺考处理。

3.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在考研时间前两周之内的,凭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可以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其他时间考试的不允许办理缓考。实践性教学环节不缓考,只能重修。

4.2009年3月30-31日,学生本人凭研究生考试成绩单到教务处办理本学期成绩确认工作。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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