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客观、公正,根据《湖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例》,特拟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客观公正,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2.注重整体性、系统性,防止片面性,切忌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既考察过程,又考察结果,但以结果为主。
二、评选指标体系与评分
1.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以课堂(含实验)教学质量为主要评价依据,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三个方面设计指标体系,突出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从教学的共性出发,分别从领导、同行或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两个方面制定评分标准。
2.根据教学工作主要面向学生的特点,在评选指标中适当加重学生评价的比重。其中领导、同行或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各占50%的比重。
三、评选步骤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学年申报,便于院、系(部)和教研室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掌握申报人的教学质量。
2.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个人申请或所在教研室推荐,填写“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3.教研室、系(部)或学院组织对申报人的课堂听课,并作记载。对指导学生毕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的申报人,亦须采取相应的跟踪检查措施。
4.各系(部)组织领导、同行教师对被评者进行考核评议,确定申报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人选。
5.学院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6. 各系(部)应将所呈报的获奖人员名单、签署意见的“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原始评价表与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于每年十一月以前报送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公室(设教务处教研科),凡过时不送者,即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7.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同行教师参加评价的人员一般以7~9人为宜,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被评者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讲稿以及作业批改情况等,其中听课一般不少于2次;
2.学生参加评价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3.考虑到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须进行现场考评,参评学期无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不予参评。
五、其 它
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各环节的具体时间由院评奖办公室根据当年的有关情况确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