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与质量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5年1号文件精神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教师队伍的具体要求,确保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标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要求是主讲一门课程,不包括讲座和实践教学),在一年内没上课的(从2006年3月开始),教授减半发放教授特殊津贴,副教授减半核拨教师人头经费;连续两年没上课的,第三年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副教授不能申报评审教授。

二、在教师岗位上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没有资格证书者及今年新进人员须在2007年6月以前拿到教师资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三、凡已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含行政岗位到各系部的相关人员),由相应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必须安排一门主讲课程,其他人员可安排课程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任务),系部不予安排者,根据未安排的人数年终津贴中按讲师标准从该系部扣除教师人头经费,系部安排了教学任务而本人不予接受者,扣发本人年终奖金(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

四、各部门要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师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引进师资成绩突出的系部将予以表扬。同时,对缺编系部按学院2005年18号文件扣除所缺编制费,对严重缺编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教师岗位上不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要求中级、初级职称者两年内转评到高教系列,高级职称2006年转评到高教系列,否则,现任职称不予聘任。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00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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