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加速建成一批重点建设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第一条 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课程。
2.申报条件:申报课程基本符合重点建设课程标准,有发展潜力和建设基础;课程建设者具有能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教改思路和建设能力,并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二条 项目申报的程序与评定办法:
1.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核,院教学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审定以《湖南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评审表》为依据,通过院教学委员会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建议名单。
3.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2年。申报的起止日期:9月15日一10月10日;评定结果的反馈日期为:11月5日。
二、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第三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系(部)签订任务书。确保课程建设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第四条 重点建设课程的经费拨发标准一般为文、经、管类与理、工类,由重点建设课程负贵人申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经费分3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划拨;第二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划拨;第三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划拨。
第五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所在系(部)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合制订重点建设课程工作计划,并负责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教务处负责重点建设课程的年度检
查,对经费划拨、经费支出进行审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填写《湖南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本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
进展情况,于3月10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第二批建设经费。
第六条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验收以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家组评审、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建设课程验收评定表》,并根据《湖南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评估指标》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收到自评报告,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1名)对申报验收的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湖南工程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评估指标》进行打分,经院数学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七条 被评为重点课程者,发给荣誊证书,经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与所建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直接列为院级教研课题,划拨的第三批经费作为该课题研究经费。重点建设课程评定结果将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建设课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重点课程”称号。
第八条 未评为重点建设课程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重点建设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项目,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同类课程下一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项目组成员1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
第九条 重点建设专业中课程建设子项目所建设完成的课程,也可申报重点建设课程评定。
三、附则
第十条 由于项目组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所在系(部)、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