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院教字〔2005〕29号)文件精神,使我校大学生在掌握先进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外语应用能力,增强毕业后的竞争能力,学校鼓励各系(部)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除外语课之外的、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授课,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其目标是确保学生接触到本课程的最新知识,提高学生的外语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任课教师的资格认定
1.申请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任课教师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双语教学授课申请审批表》,系(部)审核推荐。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系(部)推荐的授课教师进行试听,认定资格。
三、双语课程的开设
1.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课前,由教研室组织对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遴选,并将讨论通过后的汉英两种版本的课程大纲、选用的教材、教师名单和双语教学教师填写的《湖南工程学院双语教学授课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每学期末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进行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课申请。
2.各教学系(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院重点专业至少开设2门双语教学课程,其他专业至少能开出1门双语教学课程。
3.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是各专业课程中能体现科技发展和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的课程。
4.对高新科技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应优先考虑实行双语教学;其它专业具备条件的应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工作。
5.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最多只开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6.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开设。
7.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要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
四、双语课程教材的选用
1.对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的课程、国际通用性及可比性强的课程可直接引进原版教材,或将原版教材进行改编或选编的材料。
2.双语教学所使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
3.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采购、管理和供应。
五、教学要求
1.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订出外文教学大纲,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
2.承担双语教学的教师要从查阅、消化国外原版教材和本专业的相关文献资料入手,结合学生的先修课程及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撰写双语教学大纲、教案和讲稿,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双语教学课件。教师备课应以学生所用教材(讲义)为主线,并尽可能通过在网上公布相应的教案或课件等方式,方便学生的课后复习。
3.学院鼓励教师编写专业词汇手册或专业词汇表,使学生在课前能事先掌握一些专业术语;鼓励教师根据学生的外语基础及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课前预习指导和课外自学安排,通过在讲授前给学生发放外文讲课提纲或指定学生预习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中的相应部分,使学生初步了解讲授梗概和讲课中所涉及的专业词汇与内容。
4.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而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外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板书主要用外语书写;每学期至少安排3次外文作业,作业内容至少40%用外文完成。
5.担任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课程结束后应写出双语课程教学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6.双语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末试卷可以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用外语作答的比例不低于30%)。作为专业课的考核,学生在外语拼写、语法方面的错误可不作为扣分的主要因素。
六、保障激励措施
1.双语教学的工作量按原工作量的2倍计算。
2.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考虑优先给予进修、深造、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3.在同等条件下,双语教师优先参评年终评优与各种教学奖项的评选。
4.学院支持教师开展双语教学研究,每年进行一次双语教学课程评优活动。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